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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打假人买ipad告ipad卖假货

作者:佚名   时间:2012-04-09   分享到:

今年2月12日,叶茂良先生其在广州美某索电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“苹果平板电脑”,计付价3688元,产品包装盒醒目标准 “ipad”商标。随后,其浏览新闻报道,并查询得知“ipad”商标系唯冠科技(上海)有限公司拥有,因此认为涉案“苹果平板电脑”假冒他人注册商标,为假冒伪劣产品。认为销售商的销售行为“属于明知与主观故意,构成民事欺诈”,因此起诉要求按照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“退一赔一”。

  虽然该案为买卖合同纠纷,但在庭审中,原被告双方仍围绕“ipad”商标是否侵权展开辩论。原告认为,苹果公司在不具有ipad商标权的情况下进行生产,而被告未履行法定的验货义务就对该产品进行销售,构成欺诈。徐大江在庭上表示,原告想购买的是“ipad”电脑,并未冲着苹果公司而来,如果被告卖的不是“ipad”,则应认定为欺诈。

  被告方的代理律师答辩称,其销售的ipad并无任何假冒和虚假行为,产品标注上的ipad是作为标识而非商标,且与唯冠公司的商标不同。被告主观上并无欺诈的故意,客观上也未有欺诈的行为,原告购买时意思表示真实,买的就是苹果公司的产品,因此不能认定为欺诈。涉案产品质量合格优良,原告无任何损失,无权要求“退一赔一”。

  此外,原告叶茂良及代理人徐大江的身份也遭到了质疑。被告方律师指出,原告及其代理人均是职业“打假”维权人士,并非普通的“消费者”。原告于今年2月12日购买ipad一台,2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,而此时正处于ipad商标权纠纷案,苹果公司一审败诉后上诉的二审审理阶段,指出其存在“恶意诉讼”的嫌疑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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