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插画交易的一般惯例

作者:佚名   时间:2012-03-31   分享到:

1.在合同订单或者其他书面协议上清楚地写明作品的使用目的和范围,价格.
2.未经作者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修改原作,除非是在正常的印刷过程中出现问题,即使电脑上对作品进行修改非常,客户也要告知插画师,询问是否想要对作品更改,然后在得到插画家许可的情况下才能动手去做,否则都是对职业首先和信用的违反和损害.
3.除非有特别的协议约定,把作品归还穷乡僻壤插画师的时候,作品必须保持原样,不允许有任何的改变和损坏.
4.如果要把作品应用到原定协议规定的使用范围以外,比如原定在杂志上使用,现需要发表在互联网上,双方应该眩光此费用进行协商,现需要发表在互联网上,双方应该尽早就此费用进行协商,需要注意的是,此时作品的使用比原定协议价值要高得多,至于要增加多少费用应依照市场规范进行变更和调整.
5.如果不按照客户规定的需求进行创作,插画师应该为今后的修改工作承担全部责任.
6.如果插画师按照客户的要求创作完成了作品,但是却没有被客户采用,插画师也有权获得全部报酬,如果一项工作在插画师刚刚开始工作的时候既被取消,如果不是插画师的原因,客户就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.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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